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 | 项目名称 | 福华公寓2层21间公寓自行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福华公寓219房: (略) (略) (略) 151号 2、福华公寓204房: (略) (略) (略) 151号 3、福华公寓214房: (略) (略) (略) 151号 4、福华公寓207房: (略) (略) (略) 151号 5、福华公寓208房: (略) (略) (略) 151号 6、福华公寓215房: (略) (略) (略) 151号 7、福华公寓222房: (略) (略) (略) 151号 8、福华公寓211房: (略) (略) (略) 151号 9、福华公寓212房: (略) (略) (略) 151号 10、福华公寓218房: (略) (略) (略) 151号 11、福华公寓205房: (略) (略) (略) 151号 12、福华公寓202房: (略) (略) (略) 151号 13、福华公寓201房: (略) (略) (略) 151号 14、福华公寓209房: (略) (略) (略) 151号 15、福华公寓220房: (略) (略) (略) 151号 16、福华公寓216房: (略) (略) (略) 151号 17、福华公寓206房: (略) (略) (略) 151号 18、福华公寓210房: (略) (略) (略) 151号 19、福华公寓217房: (略) (略) (略) 151号 20、福华公寓203房: (略) (略) (略) 151号 21、福华公寓221房: (略) (略) (略) 151号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福华公寓219房:39.060平方米 2、福华公寓204房:39.060平方米 3、福华公寓214房:53.250平方米 4、福华公寓207房:39.060平方米 5、福华公寓208房:39.060平方米 6、福华公寓215房:39.060平方米 7、福华公寓222房:39.060平方米 8、福华公寓211房:39.060平方米 9、福华公寓212房:39.060平方米 10、福华公寓218房:39.060平方米 11、福华公寓205房:39.060平方米 12、福华公寓202房:39.060平方米 13、福华公寓201房:39.060平方米 14、福华公寓209房:39.060平方米 15、福华公寓220房:39.060平方米 16、福华公寓216房:39.060平方米 17、福华公寓206房:39.060平方米 18、福华公寓210房:39.060平方米 19、福华公寓217房:39.060平方米 20、福华公寓203房:39.060平方米 21、福华公寓221房:39.0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12月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福华公寓219房:3,450元/个/月; 2、福华公寓204房:3,050元/个/月; 3、福华公寓214房:3,900元/个/月; 4、福华公寓207房:3,350元/个/月; 5、福华公寓208房:3,350元/个/月; 6、福华公寓215房:3,350元/个/月; 7、福华公寓222房:3,350元/个/月; 8、福华公寓211房:3,350元/个/月; 9、福华公寓212房:3,350元/个/月; 10、福华公寓218房:3,450元/个/月; 11、福华公寓205房:3,050元/个/月; 12、福华公寓202房:3,050元/个/月; 13、福华公寓201房:3,050元/个/月; 14、福华公寓209房:3,350元/个/月; 15、福华公寓220房:3,450元/个/月; 16、福华公寓216房:3,450元/个/月; 17、福华公寓206房:3,350元/个/月; 18、福华公寓210房:3,350元/个/月; 19、福华公寓217房:3,450元/个/月; 20、福华公寓203房:3,050元/个/月; 21、福华公寓221房:3,450元/个/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否 | 资产用途限定 | 公寓 |
履约条件 | 1.本物业租赁用途为住宅(公寓),承租人不得将物业作其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餐厅、仓储、办公、商铺、娱乐、培训、酒店等),且须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2.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物业转租、任何形式分租、交付第三人使用等;出租人或物业服务单位有权核查入住人员信息,承租人须有正常入住记录;一经发现未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3.承租人签约前需支付2个月租金作租赁保证金,承租人拖欠租金及水电费时出租人有权抵扣,承租人须5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经催缴仍不缴纳,出租人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租赁何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向出租人缴交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本公告。 5.若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人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1日内将物业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人对物业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或拆卸,应完整无偿移交由 (略) 置,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出租人也有权要求出租人恢复原状;逾期向出租人交付房屋(物业)的,出租人有权按双倍租金收取违约金。 6.承租人须同意并履行出租人制定施行的《福华公寓物业管理规约》,以及物业服务单位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7.本物业按现状移交,以双方书面移交记录为准,承租人不再承租向出租人交付物业须保证房屋本体、设备设施完好、功能正常,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 8.承租人不得对本物业进行二次装修,零星增加设施设备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确认;本物业不提供也不配合办理使用天燃气,严禁使用瓶装燃气,擅自使用造成的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9.承租人必须于每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将当月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账号(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有变更,以出租人书面通知为准。 10.承租人必须按期缴交租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欠租金及费用,收回房产。承租人拖欠租金,应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按“租金拖欠金额×拖欠天数×0.5‰”计算。 11.租赁期间,承租人为承租物业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并负责落实整改。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城管、工商、税务、卫生、计生、应急、网格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12.因租赁期间届满,或由于承租人原因和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终结履行,所造成的承租人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13.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物业的;(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改变物业现状的;(3)破坏承租物业结构或有其它危害承租物业安全或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4)利用本物业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或其它违法行为的;(5)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相关政策条文的;(6)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物业,经告知拒不整改的;7违反物业管理规约或物业管理规定,经多次告知拒不整改的。 14.采用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略) 理合同纠纷。 | ||
其他补充说明 | 公告价格为租期1年的招租底价,如租期仅为6-12个月则招租底价有上浮,具体参照附件,招租人有最终解释权。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人方可参与公开竞价,竞价方式为“一次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价高者得”;招租人对招租交易方式有最终解释权。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则按招租底价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出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无意向承租方报名则经批准后重新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略) 相关法规的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收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无违反诚实信用的不良记录(提交征信报告); (3)租赁用途符合招租公告规定(确认招租公告)。 (4)意向承租人不得有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其它违法行为的记录(提供承诺书)。 以上条件应全部满足。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承租意向申请书、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上述资料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出租方地址 | (略) (略) (略) 151号福华公寓1楼招商办公室 |
业务咨询人员1 | 邓工 | 业务咨询电话1 | # |
业务咨询人员2 | 侯小姐 | 业务咨询电话2 |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51号福华公寓一楼招商办公室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一个月租金 | ||
收款信息 | 户 名: (略)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账 号:#9908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3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一次承租仅可1个租赁单元、企业一次承租不得超过10个租赁单元;期间以每周三为节点单次进行承租人资格审核、公开竞价、合同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