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叠石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 (略) 叠石乡全民健身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叠政函〔2024〕75号)文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35号文 (略) (略) 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乡提交的《 (略) 叠石乡全民健身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叠石乡全民健身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叠石乡库口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叠石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改造2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1栋健身驿站,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涉及外立面改造工程、土建加固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电气改造工程、弱电改造工程、暖通改造工程等,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420平方米、健身步道约1000米、道路硬化800平方米、绿化提升200平方米以及周边环境整治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9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7.*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12日
(略) 叠石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 (略) 叠石乡全民健身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叠政函〔2024〕75号)文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35号文 (略) (略) 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乡提交的《 (略) 叠石乡全民健身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叠石乡全民健身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叠石乡库口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叠石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改造2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1栋健身驿站,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涉及外立面改造工程、土建加固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电气改造工程、弱电改造工程、暖通改造工程等,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420平方米、健身步道约1000米、道路硬化800平方米、绿化提升200平方米以及周边环境整治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9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7.*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