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受理登记表
编号:张环高环评受〔2022〕21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吨砂石资源及新型节能建材加工项目 | |||||
项目情况 | 性质 | 新建 | 投资 | *元 | ||
建设单位 | (略) | |||||
规模内容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台县合黎镇工业集 (略) 中心线以北17米处,地理坐标为(E:99度52分10.775秒,N:39度25分19.488秒),项目占地面积*.06 m2,新建办公用房1008平方米,新建车间2栋3888平方米,购置设备2套(年产*吨石英砂生产线1条、年产*吨矿粉生产线1条),石英砂生产车间计划购置安装颚式破碎机、300*1300细碎机、振动筛1848、对辊机、直线振动筛、螺旋洗砂机、振动脱水机、15m滚筒烘干机等生产设备;矿粉生产车间计划购置安装悬挂式永磁除铁器、连续喂料计量称、HRM辊式立磨、布袋除尘器等生产设备和配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8.*元,占总投资的1.1%) | |||||
联系人 | 袁晓英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环评单位 | (略) (略) | |||||
联系人 | 郑长峰 | 联系电话 | * | |||
申报须 提交的材料 | 1.报请审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报批本1份; | |||||
窗口签收意见 | 材料齐全(见上),予以签收。 签收人:李凤鸣 时间:2022年10月24日(盖章) | |||||
不予签收情形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环保部门审批; 2、按分级审批规定,该申请应向 级环保部门提出;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机构资质或编制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 5、该项目所属的总体规划尚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6、未依法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或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7、申报材料不齐全; 8、存在的其他问题: | |||||
不予签收意见 | 存在上述 项不予签收情形,不予签收。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盖章) | |||||
告知事项 | 审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7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 ||||
审查程序 | 书面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审批 | |||||
受理地点 | 县政府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 |||||
审查科室 | 高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 |||||
法定时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三款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是60日、30日。 | |||||
承诺时限 | (略) 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简化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的意见》、《 (略) 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意见》和《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等文件精神,为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我局郑重承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内缩减一半以上,即自环评文件审批材料报齐之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在20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材料中环评文件指已委托评估机构完成技术评估,并按技术评估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环评文件,上述时限不包括技术评估和环评文件修改时间)。 | |||||
收费标准 | 环评文件审批不收费 | |||||
办理查询 | (略) 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0936-* * | |||||
投诉电话 |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环保局:*;县环保局:* | |||||
申请人意见 | 签字: 日期: |
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窗口一份,监测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