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根据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略) 改扩建项目一 (略) 虎门镇 (略) 南坊,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北纬22°50′36.450″;东经113°43′4.990″。项目占地面积7925.22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从事压敏电阻及传感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压敏电阻#万个、传感器#个。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竣工,现将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月2日-2025年4月1日
联系人:隋友群
联系方式:0769-#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略)
公示日期: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