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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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数政环评决字*-4 | 关于《平泉 (略) 混凝土 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7月4日 |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4
关于《平泉 (略) 混凝土
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泉 (略) :
《平泉 (略) 混凝土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平泉 (略) 混凝土预制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10-*-89-01-*)选 (略) 桲椤树镇桲椤树社区九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6%。项目占地20亩,新上混凝土预制件生产线一条,同时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两座,生产的混凝土自产自用。建成后年产混凝土预制件*立方米。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采用单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含尘废气进行净化处理,有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封闭式生产车间、封闭式原料库、设置喷淋抑尘设施,搅拌工序均在封闭的搅拌楼内进行,设施布袋除尘器, (略) 及生产车间、原料库内均硬化,车辆苫盖、减速慢行,并采取洒水降尘,绿化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闲置地面降尘,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除尘灰、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进一步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对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采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10-10cm/s;生产车间、原料库、 (略) 、办公区进行简单防渗分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