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D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松溪县生活垃圾落实填埋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23 08:30:00,更正为:2023-03-31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3-23 08:30:00,更正为:2023-03-31 08:30:00。
1、评审指标2“2.1 垃圾转运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更正为“垃圾转运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位于填埋场内的垃圾压缩中转站转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
评审指标3:“2.2 在垃圾焚烧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并对车辆进行清洗。”更正为“2.2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集装箱式垃圾车应定期更换密封条,确保完好,不洒漏污水。”
评审指标6“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 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四、生态巡查要求”更正为“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 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评审指标13“垃圾转运车:采用核定载质量 ≥30t的垃圾转运车垃圾转运车或自卸货车,整车质量控制在45吨以内,严禁超载。转运车辆配置不少于2辆,驾驶员不少于3人。”更正为“垃圾转运车:采用核定载质量 ≥30t的垃圾转运车或自卸货车,整车质量控制在45吨以内,严禁超载。转运车辆配置不少于2辆,驾驶员不少于3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松溪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松溪县河东村永镇街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宏昌 (略)
地址:延平区亿发建材城8幢1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旭
电话:*
福建宏昌 (略)
2023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