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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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各科室用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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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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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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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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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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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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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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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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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街道建设南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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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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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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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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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 (略) 区龙溪镇花卉东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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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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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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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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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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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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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 (略) 各科室用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删除招标文件第3页第三条(二)特定资格条件中
“4、所投产品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所投产品应通过《CMD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所投产品应通过《DNV认证》。”
“8、所投产品应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条特定资格条件。
2、招标文件第3页第三条(二)特定资格条件中增加:“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代理商亦仅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招标文件第13页第一条(一)交货时间变更为:“合同签定后十五个日历日 (略) 交货。”
4、招标文件第18页第二条“评标标准”中 (略) 分评分细则2.2项变更为:“招标文件技术求中标有“★”的条款为重要的技术需求,带★技术条款有一条不满足扣6分,累积3条 (略) 分为0分;”增加2.3项:“非★技术条款为一般技术需求,非★技术条款有一条不满足扣2分,累积5条 (略) 分 为0分。”
5、招标文件第18页第三条第(十二)款变更为:“投标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等商务要求需及采购数量的;”
6、招标文件第24页第九条(一)款变更为:“采购结果公示后,如无投诉或质疑,三个自然日内须完成合同的签定。”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 (略) 时间下午16:00。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变更为: * 日 (略) 时间下午14:30。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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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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