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文件附件3“评分标准”报价部分进行更正: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10分) | 报价 | 10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政府采购政策扣除以后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即: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现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10分) | 报价 | 10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政府采购政策扣除以后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即: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2、原采购文件附件3“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进行更正:
商务部分 | 类似业绩 | 14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项目、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更新汇交项目等),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计5分,最多计14分。 注:业绩证明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现更正为:
商务部分 | 类似业绩 | 14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项目、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更新汇交项目等),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计7分,最多计14分。 注:业绩证明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注:其他内容不变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