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梅厂镇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10: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上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略) (略) (略) (略) 16号6楼博盛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5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梅厂 (略) 东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转80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略) 16号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 |
(略) (略)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 梅厂镇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略) (略)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 梅厂镇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梅厂镇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略) 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梅厂镇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1.*元 最高限价:15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略)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略)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到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上 方式:(1)投标人须在“ (略) (略) ”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2)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与项目联系人电话联系,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略) 16号6楼博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文件流程: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网上获取文件流程:请贵单位准备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汇款单截图、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26.com(邮件标题: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务必发压缩包),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3.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现金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汇款信息: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建行天津武 (略) 支行账号:**注:汇款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缴纳文件工本费截止时间 (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若未按时缴纳文件工本费则取消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 (略) (略) 梅厂 (略) 东侧 联系方式:022-*转8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16号6楼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2-* (略) (略) 2024年1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