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为“ * 日14时30分00秒”现改为“ * 日14时30分00秒”;原招标文件中“工期为90日历天” 现改为“工期为30日历天”
2、本项目杆线落地 (略) 理由 (略) 解决。
3、施工期间停电事宜由中标单位与线路产权单位( (略) )协商解决。
招标人:温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 日
(略) 公路龙 (略) 段有关永强片区10KVA线路迁改(永昌大道至度山村段)工程招标文件已发出, (略) 文件修改如下,请各有关 (略) :
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