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吨天然鳞片石墨粉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日庄镇 214省道1 (略) 西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潍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5.8亩,规划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新建厂房 3000 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 43 台套;建设石墨微粉生产线6条、石墨筛分生产线 4条、混料生产线 4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涉及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和设备安装,施工期的产生的污染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废气 为进一步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封闭、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2)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采取蓬盖、封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 (3)物料堆存周边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 (略) 等设施。 (4)露天装卸物料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施工 (略) 硬化。经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后,项目施工期的扬尘排放能满足《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 项目施工用水主要用于工程养护,这部分水绝大部分蒸发损失,少部分存留在构筑物内,不产生径流。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场界处做好围挡,并在临时土石方堆放场地设置排水沟,避免因地表径流和雨水冲刷而引起场地内物料和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施工噪声 主要采用以下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 (1)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闲置的设备应予以关闭或减速,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张贴公示。 (3)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同时选择设备放置的位置,注意利用自然条件减噪,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低,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鸣笛,严禁抛扔钢管等。 (4)制定合 (略) 线,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免居民区。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碎砖、石、混凝土块、沙子及各种包装材料等。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产生的原材料废包装袋、废旧钢筋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碎砖石等无法重复利用的建筑垃圾,暂存于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与设施,然后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外运。 综上所述,在各项环保措施得到切实实施的情况下,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营运期 废气:上料、包装、收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 固废: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148号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