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区 * 万镇福利村福方路道路工程发包文件的澄清
各投标单位:
现将“第二章竞标人须知1.4.1条款”“第6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略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修改为“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略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不含法人和授权委托人)。”是在发包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发包文件不符时,以本澄清为准;本澄清作为发包略份。
发包人:X市X区 * 万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X同丰佳略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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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邦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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