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
柳环行审 2013 10号
关于柳林县凌志张家庄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
公司新建张家庄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柳林县凌志张家庄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柳林县凌志张家庄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
司新建张家庄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及专家技术审查意
见已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 报告表 结论 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原则同意
你公司在柳林县成家庄镇张家庄村东1150米处建设。该项目
占地面积4885m,设2个40m3汽油储罐,4个50m3柴油储罐,
属于一级加油站。总投资500万元。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柳
发改产业发 2012 112号文对该项目备案。
二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你公司要严格落实 报告表 提
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要严格按照 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中的
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设计。
2 对储油罐内外表层 储油罐外周检查通道 油罐区地
面 输油管线外表面作防腐 防渗处理,以防成品油泄漏造成
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 运营期加强安全监管,定期检查设备接口,避免油气
泄漏产生危险及环境污染。
4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
案。
三 本项目建成后,要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试生产及竣工验收,待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四 项目的日常监管由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3年1月23日
报: (略) 环保厅, (略) 环保局
抄送: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