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桥 (略) 跨湘江及浏阳河等支流桥梁航标设施维修项目
2、工程规模:对三汉矶大桥、福元路大桥、湘府路大桥、浏阳河桥、捞刀河桥等跨湘江及浏阳河等支流 (略) 设施维修,实施内容包括桥涵标牌设置、通航净高标牌设置、桥柱灯设置、桥梁净空提示牌设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建设规模
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 .00元
4、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4.1按照 (略) 航道永久性航标设置,对所有目前不能正常工 (略) 更换。
4.2所有损坏的永久性 (略) 重新制作,均采用 * 不锈钢材料制作并安装,所有螺栓均采用化学螺栓,航标上的文字均采用反光膜。
4.3所有桥涵灯及桥柱灯的电源均采用太阳能电源,所有桥涵灯及桥柱灯的灯具均采用太阳能一体化专用灯,且符合航标灯相关规范要求。
4.4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 (略) :长沙市三汉矶大桥、福元路大桥、湘府路大桥、浏阳河桥、捞刀河桥等大桥或釆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7、工期及质量要求
7.1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7.3保修要求: (略) ( * )年第 * (略) 保修,保修期2年。
二、相关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项目清单及投标报价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略) 在长沙 (略) 上下载)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人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 (略) 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 (略) 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 (略) (略) 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说明
2. (略) 分釆用PKPM软件编制,按一般计税法编制,PKS和TPS文件均应刻入光盘中, 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
2.2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 (略) 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人须开工,且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 (略) 有工作。
1.2实施地点:长沙市三汉矶大桥、福元路大桥、湘府路大桥、浏阳河桥、捞刀河桥等大桥或釆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 (略) 运输,包 (略) 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施工前, (略) 航标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航标设备材料应向有关 (略) 家订购,各类产品必须附有产品质检证 (略) 检验书,以确保航标器材的质量。图纸中各航标位置仅为示意,施工时应根据桥梁实际情况及航标配布的相关规范、 (略) 设置,施工单位应组织 (略) 施工前的实地踏勘,测量桥涵标、侧面标位置。待施工准备工作结束后, (略) 航标施工。
2.2桥涵 (略) 与桥梁、桥墩的预设铁件(或后期植入铁件)进行焊接安装,施工时要搭建脚手架或使用吊篮以保证施工安全。
2.3在办理施工许可手 (略) 现场施工,现场施工阶段时间较短,大量的工作量在于器材的准备和安装和调试上,为达到航标设置“标位正确、灯质正常、涂色鲜明、结构良好”的标准,选择具有一定的专业的 (略) 施工。
2.4在施工期间, (略) 门应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着重检査标位是否准确,标别是否正确,标志是否稳固,颜色是否鲜明,通视是否良好。同时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地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期安全。
2.5航标设置完毕, (略) (略) 航标验收,验收合格, (略) 通告及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2.6对航标构件及其爬梯、支架等附 (略) 有钢构件,需要釆取除锈、 (略) 理措施。
2.7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8所有原材料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9不锈钢与不锈钢间的焊接、不锈钢与普通钢间的焊 (略) 相关规范采用相对应的焊条,所有焊缝须饱满和连续。
2.10整个施工 (略) 竣工验收。
2.11本要求中其它未 (略)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中的 (略) 。
六、验收标准:1、验收要求
1.1项目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项目完工后,中标人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 (略) 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中标人向业主申请验收。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严格按长沙市政府釆购 (略) 。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2.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2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保期2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3中标人使用的不锈钢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略) 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4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24小 (略) ,一般 (略) 理完毕,重大 (略) 理完毕。
2.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 (略) 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 (略) 需的备品备件。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支付方式: (略) 市桥 (略) 。(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市财评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1.3本项目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评审核的金额为准。
1.4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报市财评评审, (略) 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1.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 (略) 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2、其它要求及说明:
2.1交通组织及交安设施和交警协调,航道施工措施费及与航道协调等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 (略) (略) ,充分了解工程施工区域内设施的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施工组织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漏项费用将 (略) 承担。投 (略) ,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3中标人须 (略) 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 (略) 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