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自规告字〔2024〕1号
经文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4-1 | 政通道世纪大道口北侧(原房管局地块) | 1376.48平方米 (合2.0647亩) | 商业用地 | 1.0-3.5 | ≤45% | ≥25% | 40 | 381 | 423 | 建筑高度≤45米;竞得者需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格款人民币*元上交县财政;现状出让 |
2024-2 | 文安镇赵村 | 10214.87平方米 (合15.3223亩) | 商业用地 | 1.0-3.5 | ≤45% | ≥25% | 40 | 1949 | 2166 | 建筑高度≤45米,现状出让 |
2024-3 | 文安镇孟家务村 | 6884.02平方米 (合10.3260亩) | 二类居住用地 | 1.3-2.0 | ≤20% | ≥35% | 70 | 653 | 725 | 建筑高度≤54米,现状出让 |
2024-4 | 世纪大道南侧、京九铁路东侧 | 34933.17平方米 (合52.3998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1.0 | ≥40% | ≤20% | 50 | 1134 | 1260 | 建筑高度≤24米,现状出让 |
2024-5 | 小务农场(污水处理厂地块) | 9932.62平方米 (合14.8989亩) | 排水用地 | ≤0.8 | ≤30% | ≥30% | 50 | 388 | 431 | 建筑高度≤24米;不包含防护绿地面积67.38平方米;竞得者需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格款人民币*元上交县财政;现状出让 |
2024-6 | 李庄农场(污水处理厂地块) | 9446.93平方米 (合14.1704亩) | 环境设施用地(排水设施用地) | <0.8 | ≤30% | ≥20% | 50 | 394 | 437 | 建筑高度≤24米;竞得者需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格款人民币*元上交县财政;现状出让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http://**)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2024-2号地块为城中村改造地块,依据《文安县城中村(旧城)改造实施办法》执行;建设及相关事宜应符合文政(2016)4号“文安县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公休日除外),到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土地交易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取出让文件。
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2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定于2024年2月2日上午9时在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0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2、自公告之日起,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5、交款单位须与竞买单位为同一单位,禁止由其他单位代缴竞买保证金。
6、此公告可登 (略) 场网(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文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或通过《廊坊日报》进行查阅。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土地交易窗口
联系人:宫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316-*
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