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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 (略) (略) 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食堂采购面粉、大米杂粮、食用油类等供货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面粉、大米杂粮、食用油类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标项可兼投不得兼中。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食堂采购牛羊肉及牛羊肉杂碎类等供货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牛羊肉及牛羊肉杂碎类等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标项可兼投不得兼中。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食堂采购猪肉类等供货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猪肉类、猪肉辅助产品类等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标项可兼投不得兼中。
标项四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食堂采购蔬菜、水果、蛋禽海鲜、冻货类等供货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水果、蛋禽海鲜、冻货等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标项可兼投不得兼中。
标项五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食堂采购饮料、小食品、日用品及奶制品类等供货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饮料类等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标项可兼投不得兼中。
标项六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食堂采购一次性用品及餐厨用品类等供货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一次性用品及餐厨用品类等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标项可兼投不得兼中。
标项七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食堂采购调料、副食品类等供货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调料、副食品类等原材料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标项可兼投不得兼中。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一年,具体以合同内容履约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5、7: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标项2、4、6: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2、3】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如有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或提供已备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或屠宰企业,还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非生产厂家或屠宰企业须提供若中标后能够每批次供货产品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提供所投牛羊猪肉类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诺函(加盖印章)。;
【标项1、4、5、7】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如有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或提供已备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 (略) (略)
地 址: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116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 (略)
地 址: (略) (略) 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兆凌、梅坤伟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