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2日我局做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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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 淮滨县 (略) 年产5万立方商品混泥土搅拌站项目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 2023-10-12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淮滨县 (略) 年产5万立方商品混泥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淮滨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嘉禾 (略) 编制完成的《淮滨县 (略) 年产5万立方商品混泥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淮滨县红云路与青年街交叉口,租赁20亩闲置土地投资170万元建设年产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及筒仓区、原料堆放区、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料—搅拌—实验—成品。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设备车辆内部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设备车辆内部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和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骨料上料废气、搅拌工序废气、筒仓上料废气、砂石仓库废气、车辆运输扬尘。(1)本项目骨料上料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项目搅拌工序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筒仓上料废气通过每个粉料仓顶部配备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4)砂石仓库废气拟采取散状物料封闭式储存和封闭输送、砂石仓库封闭且配备喷雾抑尘设施、出入口配备自动门、除尘器收尘采用封闭袋接、卸灰区封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5)车辆运输扬尘拟采取厂区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定期洒水抑尘、出厂口配备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等降尘措施。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低速行驶、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料。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料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回用于生产或外售至建筑垃圾处理厂综合利用。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淮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10月12日 | |||
2 | 淮滨县 (略) 秸秆综合运用项目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 2023-10-12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淮滨县 (略) 秸秆综合运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淮滨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嘉禾 (略) 编制完成的《淮滨县 (略) 秸秆综合运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淮滨县马集镇刘大园村王庄组1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占地24382.89平方米,建设秸秆综合运用项目,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5千吨秸秆压块。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筛分—破碎—造粒/压块—成品,设备主要为除铁筛分机、铡草机、秸秆破碎机、秸秆造粒机、打包压块机、输送装置、料仓等。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筛分、破碎、造粒、压块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能收集的粉尘拟采取封闭车间内装卸、物料输送过程密闭、及时清理地面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筛分固废、袋式除尘器收尘、废液压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筛分固废、袋式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固废,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或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淮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