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泗县五龙乡海防执勤码头建设工程 | (略) 嵊泗县五龙乡黄沙岙原渔用码头位置 | 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1座海防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码头平台长度为60m。同时对东、西两侧原渔用护岸进行拆除后复建,西侧渔用护岸45m,东侧渔用码头67m。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车辆行驶动力起尘、施工扬尘影响,施工船舶、车辆、作业机械产生的废气影响以及油漆废气影响。防治措施为对施工作业范围内易引起扬尘的运输道路在晴天干燥天气情况下定时洒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搅拌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船舶和车辆;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对车轮进行清洗,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施工引起的道路扬尘会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应与周边居民做好沟通协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等,防治措施为对所有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内择地修建简易沉淀池及隔油池,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道路浇洒用水和建筑养护用水等,严禁在该海域排放;施工期在现场设置泥浆池,包括循环池和沉淀池,沉淀池用于存放基础钻孔排出的钻渣,泥浆池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租赁附近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民房污水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影响,保护措施为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同时加强高噪声施工设备的维修管理,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并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以从根源上降低噪声源强;要求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加强对夜间文明施工的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夜间降噪工作,施工中一旦与附近单位和居民发生纠纷,应配合夜间施工负责人积极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化解矛盾,避免发生扰民和民扰事件;加强车辆管理,通过施工管理区、村庄时减速行驶,禁鸣喇叭,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设置施工场地,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钻渣等,防治措施为施工期间生活区、施工区设置专门的垃圾桶,禁止随意丢弃和堆置,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钻渣经泥浆池用泥浆泵输送到沉淀池中沉淀、固化。在钻孔过程中沉淀池沉淀的泥渣要及时清理至政府指定地点堆存,不得排放至施工海域,未清运的泥渣应盛放于容器内,不露天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桩基施工等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措施为: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悬浮泥沙的产生量,水下施工应尽量安排在小潮期间,尽可能的降低悬浮泥沙扩散对周围水质环境的影响,减少工程实施对海域环境的影响,从而避免施工作业对鱼类鱼卵、仔鱼以及渔业资源种类和数量造成影响和破坏,加强施工船舶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量避免和减少造成海水悬浮物的增加量,从而减小对浅海水生生物的生长;桩基施工过程中,钻渣及时清运,不能排入海中,减轻施工悬浮物对海域生物的影响,加强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桩基施工尽可能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减少对鱼类产卵和仔鱼生长的影响;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对施工船舶加强管理,划定作业带,限定船舶的活动范围,减少施工作业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的不良影响;施工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船舶,桩基础施工采用带防护设施的钢护筒钻孔桩,在作业开始只发出轻声,在游泳动物避开后再进入正常的施工作业,降低打桩作业水下噪声对海域生物的影响;施工时间应避开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发生。 施工期可能会发生船舶碰撞溢油风险,防范措施为施工前应将施工计划和时间向海上安全监督部门通报,通过各种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过往船只注意避让,与往来船只协调通航;应根据水文、气象条件,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不利气象条件施工,以保证作业安全;施工船舶应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提醒过往船只远离施工场所,并保持VHF16频道值守,随时与过往船舶保持联系;来往岸及海上施工场所的施工船舶必须经当地海事部门的检验,注意施工船只的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船舶运行正常,必须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监理,严禁带“病”作业;施工船舶在加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杜绝由于麻痹大意而导致溢油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加油时应注意当时当地的水文、气象条件,尽量避免在大风大浪时进行加油;完善海上安全保障系统,如港务监督、配置海上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海上通讯联络、船舶导航、助航、引航、海难救助、海事警报、气象、海况预报等设施;施工船舶内配备吸油毡等应急环保物质,一旦出现油品泄漏并进入水体,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使用吸油毡或其它针对油品泄漏的有效应急减缓措施,防止油品进一步泄漏和扩散,并及时打捞泄漏入海的油品。 营运期大气影响为车辆船舶尾气等,保护措施为船舶均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靠泊期间使用岸电系统设施;加强进出码头区域车辆管理,维护进出港车辆的秩序,疏导车辆顺利通畅通过,减少车辆停留时间,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定期对后方渔用平台及码头面进行清扫及对码头面进行洒水降尘。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为船舶生活污水及油污水等,保护措施为对执勤船舶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按照《 (略) 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船舶必须配置并使用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渔业船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配备并正常使用油污水分离器或者油污水贮存柜(桶)等防污设备和器材。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船舶停靠噪声,保护措施为加强管理,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以及渔用平台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置措施为在后方渔用平台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排入附近海域;本项目船舶主要生活垃圾种类有塑料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食品废弃物等,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接收处置。 营运期风险主要为船舶碰撞溢油风险,防范措施为建立健全船舶交通管制系统,随时掌握进出周边码头的船舶及工程区周边的船舶动态,为船舶的航行安全提供支持保障;为了减少船舶雾中碰撞的事故率,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防止碰撞的主要对策是“正规瞭望”和“安全航速”;要保障工程海域内的航行安全,必须接受该辖区内舟山海事局的协调、监督和管理。此外还应配备必要的人员、海上安全保障设施,负责海上通信联络、船舶导航、引航、助航、航标指示、海事警报、气象海况预报等安全监督业务;项目码头要投入足够资金对消防系统,防爆灭火应急系统配备完备的设备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加强设备的保养和定期维修,确保码头、船舶、车辆及各种装置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的要求,船舶上必须配备和使用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做好船舶维护和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溢油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一旦发生船舶碰撞,燃料油外泄或火灾等事故,业主单位应立即启动其应急方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4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