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法》(国发〔 * 〕 * 号)、 (略)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环江生态移民 (略) (略)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环政函〔 * 号)要求, (略) 如下:
* 、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环江生态移民 (略) (略) 工程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思恩镇 * (略) (略) 加油后面。(详见征地红线范围图)
* 、拟征收和使用土地面积:预征收土地面积约 * .2平方米(7. * 亩)。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 *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 十 * 条、 * 十 * 条及<<环江毛 (略) 关于公布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环政发〔 * 〕 * 号)有关规定拟定。
( * )安置途径:1、本 (略) 涉及农业人口均耕高于0. (略) * 次性货币补偿安置。2、本 (略) 涉及农业人口均耕低于0.3亩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江毛南 (略) 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环政发〔 * 〕 * 号文)、《环江毛南族自治 (略) 关于印 (略) 规划区内新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环政办发〔 * 〕 * 号)及《关于调整(环政办发〔 * 〕 * 号)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环政办发〔 * 〕 * 号) (略) 。
*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县征地办等有关征收地机构和测量单位 (略) ,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 (略) 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收农民集体组织和 (略) 听证的,请于征收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环江毛南族自治 (略)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 * 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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