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略) -划2402A号地 (略) 南部县南隆街道办清水村,东至农用地,南至清水村居民点,西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13.97亩(约9312.58平方米)。火 (略) -划2402A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1.*°。地块历史使用类型为农用地,根据火 (略) -划2402A号地块《南部县自然资 (略)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24年8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4年11月),本地块规 (略) 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GB5013 (略) 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本地块将用于南部 (略) 建设托育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地块为原有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按照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51/2978 -2023)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中的规定,需对本地块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结果显示,火 (略) -划2402A号地块不是污染土壤,本地块及周 (略) 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均得到 (略) 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且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农业或工业污染事件。
(2)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抽检土壤所检指标中,锰、钡、钼、硒、铬限值符合《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51/2978 -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限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火 (略) -划2402A号地块周边地下水未开采使用,地块外地表水主要为鱼塘,鱼塘用于鱼类养殖和农作物灌溉,鱼类养殖使用青草喂养,鱼塘水来自大气降水且鱼类塘内水体清澈、无恶臭。地块 (略) 域无潜在的水污染源,无污染记录。
(4)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地块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不存在污染痕迹,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较低。调查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受污染的风险较小,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采样检测分析。
综上,本次调查未发现火 (略) -划2402A号地 (略) 域发生过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