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管理,提升巡游车车辆装备水平,加快推动新能 (略) 巡游出租汽车领域的使用, (略) 绿色交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 (略) 道路运输条例》、《 (略) 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 (略)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起止时间
**至**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 *@*ina.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标明“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标识意见建议”。
(二)电话、传真:0791-*
(三)信件邮寄地址: (略) 红谷大厦B座9楼918运输服务科
附件:《 (略)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略) 交通运输局
**日
(略)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略) 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管理,提升巡游车车辆装备水平,加快推动新能 (略) 巡游出租汽车领域的使用, (略) 绿色交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 (略) 道路运输条例》、《 (略) 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法规规定, (略)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略) 区新增、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略) 机动车号牌的5座(含驾驶员)三厢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二)燃油车须为出厂新车,车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车型,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车身不小于长4560毫米、宽1760毫米、高1460毫米,车辆轴距≥2610毫米;发动机最大功率≥81KW;不得使用柴油燃料发动机;不得私自改装。
(三)新能源车须为出厂新车,车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目录车型,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车辆轴距≥27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
(四)行李箱容积可供放置乘客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净容积的三分之二。
(五)车辆应按规定集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终端,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装置、智能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等运营状态的标志。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应当符合本文件附件的规定。
(六)车辆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车辆颜色和外观标识应符合《 (略) 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标识方案》的要求。
(七)车辆安全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尾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
三、选择无障碍出租汽车从事营运的另行批准。
四、市本级管理的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符合本文件规定,不符合本文件的,不予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等手续。本标准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
五、本标准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 (略) 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
附件
(略) 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
(略) 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载终端技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 (略) 道路运输条例》、《 (略) 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法规规定和《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JT/T 905.2-201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 (略)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和管理实际需求, (略) 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明确如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略) 巡游出租汽车上的车载智能终端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T/T905.1-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JT/T905.2-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GB/T22485-2021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JT/T1068-20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JT/T1078-201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JF1578-201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
除以上引用的标准外,下文中可能还涉及其他技术标准,请参照相关标准文件内容。
3?设备组成及功能
3.1?设备组成车载智能终端应包含智能终端主机、摄像录音装置。智能终端主机应集成触控显示屏,嵌入式安装在汽车中控台内;
智能终端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防护性,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指标应符合《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JT/T?905.2-2014)中的相关规定;
中央处理单元宜采用国产化微处理器,为保证系统流畅、稳定运行,内置RAM存储器容量应不低于2GB,ROM存储器容量应不低于16GB。
3.2?功能要求3.2.1?操作系统
智能终端应配置主流操作系统,宜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应提供多媒体、按键、接口等功能开发包,可供用户开发与平台对接的专用APP,并具有APP安装白名单功能;
应支持安装巡网融合APP应用,并支持独立上报巡网融合平台。
3.2.2?交互和显示
(1)显示功能:应采用不小于9英寸的TFT真彩液晶屏,显示屏分辨率应不低于1024*600,可根据环境光自动调节亮度,支持多点触控。更新车型为燃油车的,其尺寸应与汽车厂商预留的中控部位实际尺寸相匹配。
(2)支持平台下发的信息显示和播报;支持收音机、音乐播放器,支持音量控制,音频输出到原车扬声器播放;
(3)支持电子服务监督卡显示;
(4)司机权限管理:支持司机根据需要调用车外视频,无权直接调用车内视频。
3.2.3?无线通信功能
(1)支持基于4G或5G(全网通)的无线通信网络;
(2)支持多中心接入、支持虚拟专网(APN)连接、域名解析;
(3)支持VOIP语音包、视频包的实时传送,支持数据批量接收与发送、断点续传;
(4)出现故障时应缓存各项数据,故障恢复后应对缓存数据进行重传。
3.2.4?定位功能
(1)支持北斗/GPS双模定位;
(2)支持位置信息多平台上传、盲区补报、数据缓存、数据导出。
3.2.5?本地通信功能
(1)通信要求
与计程计价装置、智能顶灯通过串口通信,实现对计程计价装置的控制、数据交互和智能顶灯的状态显示;
与汽车CAN通信,采集原车里程、车速等数据,实现里程校对、实时车速参考等功能;
预留USB通信接口,实现升级维护、数据导出等功能;
(2)接口要求:RS232接口:≥3个,CAN-BUS接口:≥1个,USB接口:≥1个。
3.2.6?摄像录音功能
摄像录音装置应包括车前方、车内前排、车内后排和驾驶行为监测共4路摄像头,1路*音器和数据处理部件。摄像录音功能要求如下:
(1)支持3路摄像头同时录制(车前方、车内前排、车内后排),可分别设置多种成像分辨率,最大分辨率不应低于720P,对外视频不低于1080P,录音文件可叠加在视频中。视频中应叠加相应的车辆、司机等信息,如车牌号,时间、位置、速度等;
(2)视频覆盖范围:车内前排摄像头视角应覆盖车内全貌,后排摄像头视角应覆盖后排全貌(含后排座椅);车内前排、后排和驾驶行为分析摄像头应支持自动红外补光;
(3)录像录音存储时长: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能保存7*24小时的录像录音文件;为保证音视视频质量,用于存储录像录音文件的存储介质容量不低于256GB。
3.2.7?智能考勤
支持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实现驾驶员签到。识别方式应支持离线活体检测,识别准确率应不低于90%,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2秒;人脸识别信息应包含认证结果、时间、位置等,识别结果支持存储和上传;
人脸识别成功后终端进入签到状态,计程计价装置可以实现计费操作;如识别不成功,计程计价装置不能进入计费状态。
3.2.8?违规营运监测
违规营运监测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并支持通过照片、录像等方式取证:
(1)支持监测不打表营运并上传违规信息;
(2)支持监测车辆跨区域运营并上传违规信息;
(3)支持监测驾驶员未按登记信息顶替运营并上传违规信息;
(4)支持监测计程计价作弊并上传违规信息。
3.2.9?营运数据采集
实时采集车辆信息、空重车状态、计程计价信息、驾驶员信息等数据,并上传至平台;
营运数据应与位置、速度、方向、时间等车辆定位信息关联,单笔营运数据包括上车时间、下车时间、计程公里、等待时间、交易金额等。
3.2.10?图像采集功能
(1)支持至少3路摄像头同时抓拍及独立抓拍;抓拍的方式支持自动(事件触发)和手动(平台抓拍);
(2)可设置多种图像分辨率,至少支持1280*720,支持以JPEG格式存储图像;
3.2.11?电召服务及业务调度
(1)支持电召订单的接收、显示和抢单;
(2)支持与平台或乘客建立语音通话;
(3)支持巡网融合订单接入,在终端显示屏实现订单的操作。
3.2.12?驾驶行为监测
支持通过脸部监测的方式检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异常情况,监测内容包括闭眼、打哈欠、低头、视线偏移、打电话、抽烟、不系安全带、不戴口罩等行为;行为分析摄像头应支持红外补光,可穿透墨镜;以上功能应支持本地算法,在离线状态下可以正常运行;
驾驶行为分析功能应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驾驶行为检测;(2)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口罩等情况下实现驾驶行为检测;
可设置报警分级速度阈值,当车辆速度低于或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分别产生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向平台发送相应的视频和图片报警信息。
3.2.13?主动安全识别和报警
行车状态下能对前车碰撞、行人碰撞、车道偏离等驾驶姿态进行主动识别并发出警示,识别功能应支持本地算法,在离线状态下运行。
3.2.14?移动支付
终端根据计程计价装置的计价信息生成结算金额,结合当前司机信息,在显示屏生成符合移动支付平台要求的单一收款二维码(二维码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多种主流移动支付方式),同时语音提醒乘客可扫码支付;
乘客支付完成后,在屏幕上显示并语音播报支付信息。
3.2.15?电子发票
结算金额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和提供的接口,生成电子发票,乘客可通过扫描电子发票二维码下载电子发票。
3.2.16?服务评价
支持离线评价,乘客可在扫码支付完成后自动跳转到服务评价界面,也可以直接扫描服务评价二维码完成评价;
服务评价界面包含本次行程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行驶路径、行驶用时、行驶里程等,以及服务评价选项等信息。
3.2.17?计程计价数据误差报警
(1)智能终端采集CAN总线里程、定位数据里程(营运全程为定位状态)作为里程信息基础数据,结合车辆的空重车状态变化,在智能终端或平台计价,该计价结果与计程计价装置进行核验;
(2)核验误差范围超过±5%(可设置此参数)时,则产生计价误差报警,并发送报警信息至平台。
3.2.18?远程调价
终端为远程调价提供传输通道:接收平台下发的远程调价指令转发给计程计价装置,并将计程计价装置的执行结果返回平台。
3.2.19?运价动态调整
(1)支持按区域、按时段的运价远程调整功能;
(2)支持其它附加费的远程调整功能;
(3)支持运价参数加密传输,具有防入侵、防篡改功能,安全机制、支持国密算法。
说明:需计程计价装置支持。
3.2.20?疫情防控
可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开启或关闭以下功能:
(1)口罩识别:支持在行车过程中对驾驶员、乘客未戴口罩行为的识别,识别和提醒应支持在离线状态下运行;
(2)风险区域监控:支持中高风险区域出城监控;
(3)驾驶员防疫: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同步,驾驶员签到时关联健康状态,如健康状态异常应在终端发出提醒,同时上报平台;
(4)乘客防疫:在终端显示屏显示防疫二维码,乘客扫码后可实现疫情追溯、健康状态显示等功能。
3.2.21?报警
紧急报警:通过驾驶员触动人工报警按钮向平台报警,并自动录制报警相关音频、视频和图片信息;
自动报警:通过平台设置超速、禁行区域、超长时间运营、终端设备故障等进行提醒,应包括:超速警示、区域警示(电子围栏)、电瓶欠压警示、设备故障警示等。
3.2.22?分级电源管理
应支持车辆附属电路接通检测,当车辆熄火时应向平台上传熄火信息,空车状态时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关闭除无线通信和定位的其他模块,保留定位数据上传(可以设置休眠期间的上传频率)。
3.2.23?通话
应支持通过蜂窝移动通信方式或VoIP方式呼入和呼出话音通话;具有通话限制、双路语音存储、电话簿管理、电话回拨、本地音量调节、来电自动摘机、呼入呼出权限设置、单次通话时长限制、每月通话时长限制等。
3.2.24?语音监测
语音监测功能应支持被动监测和主动监测,监测时扬声器应关闭;
被动监测:在特定条件(如报警状态等)下或平台下发监测指令时,系统拨打指令/指定的监听号码进入监测状态;
主动监测:监测电话主动拨打车载电话,可实现主动监测功能。
3.2.25?智能导航
支持根据街道、小区、单位等目的地名称,查询确定目标位置;
车辆处在电召状态时,地图上能够实时显示车辆当前位置、乘客所在位置以及乘客的目的地所在位置,导航线路规划方式可根据乘客要求进行变更。
3.2.26?乘客人数统计
支持对乘客人脸识别,统计每次营运的乘车人数,并对乘客人脸进行抠图上报;
支持对乘客脸部光线、角度等因素进行智能分析,识别高质量的乘客人脸图片。
3.2.27?信息服务
(1)支持平台直接下发文本和图片信息,文本信息可在终端显示和播报,图片信息可以附件方式点击打开;
(2)驾驶员可向平台回传应答信息;
(3)可存储所有信息类型的最近200条记录,支持条件查询功能;
(4)支持平台下发的历史信息查询、显示,历史语音信息点播,事件、提问信息重新选中上报平台。
4?外围设备要求
4.1?计程计价装置计程计价装置应符合《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JJG517-2016)和《出租汽车计价器型式评价大纲》(JJF1604-2016)要求。以下是计程计价设备基本要求:
(1)支持开机授权验证,非授权设备无法开机。授权的密码算法支持国密SM4、国际3DES算法;
(2)支持终端授权控制功能,包括营运次数/营运时间限制、锁定与解锁、签到、强制签到、强制签退、密钥设置、密钥重置;
(3)终端应能实时查询计程计价装置工作状态,能及时返回工作状态、运价参数、版本号等信息;
(4)支持燃油附加费等费用的叠加,叠加后可以在发票打印出来;
(5)单次营运结束后,计程计价装置应将营运数据及时传输至终端,终端传输给平台,平台返回确认信息,再通过终端回传给计程计价装置,计程计价装置收到后才能清除未传标记;
(6)单笔业务未在规定时间传输至平台,应不断重传,并在达到一定失败次数时通过终端发出交易传输报警信息;
(7)在与终端通讯故障情况下,计程计价装置应能缓存故障期间的营运数据,并在通讯恢复后自动补传;
(8)可在规定的非维修开放时间强制签到,并在维修开放时间到来时强制签退;
(9)支持远程(动态)调价功能;
(10)内置打印发票装置,应支持针式打印方式。
4.2?智能顶灯(1)状态屏
采用双基色显示灯管,支持不低于2个汉字显示,显示分辨力不低于16×32(鼓励采用更高标准的显示分辨力),可明显标识车辆状态;
状态显示:包括空车(红色)、载客(绿色)、电召(黄色)、暂停(黄色)、求助(红色)等;显示状态优先级:求助 >电召>空车、载客或暂停,断电后保留状态;
星级显示:支持驾驶员服务质量星级显示,支持五星显示;
防伪显示:可接收系统指令,显示防伪密标(内容为2个字节的ASCII字符的任意组合),退出防伪状态则不显示。
(2)?广告屏
智能顶灯后置LED点阵屏,分辨力应满足16×128像素,宜采用单色显示。
5?安装要求
智能终端主机应安装在汽车厂商预留的中控部位,方便驾驶员和乘客操作和查看信息;
摄像装置安装完成后,应能锁定拍摄角度,不支持司机自行调节;
连接原车电源、扬声器、CAN的接口应为汽车厂商预留的接插件,不得使用破坏原有汽车电子线路的方式进行安装;
终端设备应附带已支付自终端主机安装启用到车辆退出运营期间通信费用的物联网通信卡,保证数据正常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