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亿只饮料瓶胚及瓶盖(一期)项目 | (略) 涟水县经 (略) (略) 9-7号 | 江苏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6339平方米。购置真空吸料系统2套、搅拌罐2台、干燥机2台、注塑机2台、压盖机3台、空压机2台等生产设备,以PET(聚对苯二*酸*二醇酯)、HDPE(高密度聚*烯)、色母粒、色油等为原辅料,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饮料瓶胚及瓶盖6亿只的生产能力。 | 淮安新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本项目主要用水为冷却水、员工生活用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满足涟水经 (略) 西 (略) 理厂接管标准, (略) 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和压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和压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类树脂经高温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HDPE压盖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PET注塑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非*烷总烃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真空吸料系统、搅拌罐、干燥机、注塑机、空压机、冷水机、 (略) 理风机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 (略) ,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 (略) 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色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色油桶属于一般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 (略) 置资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