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汀溪水库: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汀溪-翔安原水工程二期(汀溪-旧324国道段)(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20-*-78-01-*),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同安区,起于汀溪水库引水隧道末端出口,终于旧324国道,设接水口与大嶝输水管连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迁建原水管道及其附属物等,总长14.03公里,管材选用钢管,工程近期规模为4.67立方米/秒,远期输水规模为7.80立方米/秒,其中:
1.新建主管起于汀溪引水隧洞末端出口,终于旧324国道,设接水口与大嶝输水管连接,管长10.85公里,采用管道+隧洞布置型式,其中管道部分长9.64公里,管径DN2200;隧洞段长1.21公里,尺寸2.5×1.6米城门洞型;
2.新建1#支管从放水涵洞末端至汀溪水厂,沿总干渠布设,敷设于渠右侧坡脚,管长1.57公里,管径DN600;
3.新建2#支管从同安东路连接城东泵站,管长0.81公里,管径DN2200;
4.改造3#支管从猴石山一支渠分流口至梅山水厂(与旧管线平行敷设),管长0.8公里,管径DN1200,并设联通口与现状管渠联通。
二、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8463.66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和土地使用成本)。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按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厦发改稽查〔2009〕1号)规定,项目列入后评价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