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策勒县林业和草原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21日 17: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 http://**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策勒县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策勒县石榴花社区经五路21号) | ||
预算金额 | ¥33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易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03-* | ||
采购单位 | 策勒县林业和草原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策勒县英巴扎街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和田地区皮山县幸福路 22 一 C22 门面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03-* |
项目概况
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X—2023—050号
项目名称: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人工造林1万亩,其中:人工造乔木林0.5万亩、人工造灌木林0.5万亩,主要造林树种为沙枣和红柳。(具体参数详见附件要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退化林修复0.5万亩,主要用于皆伐更新、补植修复、抚育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用工、后期管护等。(具体参数详见附件要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封山育林2万亩,主要用于封育地块设置围栏和宣传牌,人工或机械撒种补播。(具体参数详见附件要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人工种草1万亩,主要用于种子购置处理、播种、地面处理、有机肥购置及施肥、虫害治理、后期管护等。(具体参数详见附件要求)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五)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草原改良8万亩,主要用于有机肥购置及施肥、地面处理、虫害治理、毒害草治理、后期管护等。(具体参数详见附件要求)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草原围栏封育50公里,主要用于围栏、安装双扇门、宣传牌、警示牌、补播改良工程等。(具体参数详见附件要求)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七)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工程固沙2万亩,主要用于工程固沙,采取方式高立式沙障。(具体参数详见附件要求)
备注:
标项八
标项名称: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八)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策勒县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23年度)监理服务。(具体参数详见附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3、6,150 日历天 (具体以与业主合同签订为准) ;标项 8,240 日历天 (具体以与业主合同签订为准);标项 4、5,240 日历天 (具体以与业主合同签订为准);标项 1,240日历天 (具体以与业主合同签订为准) ;标项 2,240 日历天 (具体以与业主合同签订为准) ;标项 7,150 日历天 (具体以与业主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4、5: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通过合同分包,将预留份额分包给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分包比例见招标公告第六条其他补充事宜,需提供分包承诺书。
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同时其中6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农、林、牧、渔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JY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JY管理局、JD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文) ;
(2)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文) ;
(3)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
(4)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 ;
(5)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 执行;
(6)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
(8)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 》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 号) 。
标项 1,2,3,4,5,6,7,8: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 授权的,总公司 (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第二季度) 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完税类型不含社会保障基金缴纳) 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 (法人连续三个月、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 的缴纳社保明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 (略) 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 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http://**.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尚在处罚期内的) ;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3、7、8: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通过合同分包,将预留份额分包给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分包比例见招标公告第六条其他补充事宜,需提供分包承诺书。
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同时其中6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JY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JY管理局、JD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文) ;
(2)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文) ;
(3)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
(4)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 ;
(5)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 执行;
(6)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
(8)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 》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 号) 。
标项 1,2,3,4,5,6,7,8: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 授权的,总公司 (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第二季度) 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完税类型不含社会保障基金缴纳) 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 (法人连续三个月、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 的缴纳社保明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 (略) 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 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http://**.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尚在处罚期内的) ;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6: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通过合同分包,将预留份额分包给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分包比例见招标公告第六条其他补充事宜,需提供分包承诺书。
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同时其中6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JY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JY管理局、JD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文) ;
(2)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文) ;
(3)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
(4)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 ;
(5)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 执行;
(6)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
(8)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 》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 号) 。
标项 1,2,3,4,5,6,7,8: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 授权的,总公司 (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第二季度) 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完税类型不含社会保障基金缴纳) 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 (法人连续三个月、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 的缴纳社保明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 (略) 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 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必须具有年检有效的植物检疫登记证(或产地检疫证)、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标项2】
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标项4】
(1)供应商应具有《草种经营许可证》或《草种生产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标项5】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标项3、6】
(1)供 (略) 政或水利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标项7】
(1)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标项8】
(1)供应商应具有监理综合类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http://**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 11:00 分(北京时间) 之前将电子投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策勒县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策勒县石榴花社区经五路2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 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 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 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 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 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 (http://www.ccgp-http://**/)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 方网站 http://**)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 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的,按错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
6、所属行业为:标项一:农、林、牧、渔业;标项二:农、林、牧、渔业;标项三:建筑业;标项四:农、林、牧、渔业;标项五:农、林、牧、渔业;标项六:建筑业;标项七:建筑业;标项八:建筑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策勒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策勒县英巴扎街20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和田地区皮山县幸福路 22 一 C22 门面房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易航
电 话: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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