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三 (略) :
你司提交的重庆垫江三 (略) 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重庆垫江三 (略) 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垫江三 (略) 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取水许可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垫江三 (略) 位于垫江县沙河乡南山村黑塘沟,取水水源为垫江县沙河乡龙滩水库,取水口位于垫江县沙河乡南山村应龙湾,地理坐标:东经107°32′43″,北纬30°15′32″。
水厂规划水平年2025年设计年最大发电量为7744×104kWh/a,设计取水能力34.2万m3/a。主要向重庆垫江三 (略) 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提供生产用水。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重庆垫江三 (略) 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重庆垫江三 (略) 从垫江县沙河乡南山村应龙湾取用龙滩水库地表水。
取水水源为龙滩水库,通过管道自流至南山村迎龙湾,输水管道管径1.2m,管材为钢管,首部设计流量为1.352m3/s。本项目经与垫江县 (略) (水库管理单位)协商,由该公司在南山村迎龙湾供水管道处,开一个分水口,设置1.2m×2.0m的水表井,水表井内设闸阀及流量计。经长0.98km,管径DN400的管道输水至厂区,由厂区给水管网进行供水。
本项目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取水方式为自流,设计取水规模1026.3m3/d,年运行8000h,本次申请年取水量34.2万m3。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取水水源龙滩水库,多年平均来水量8443万m3,在满足水库其他供水的前提下,可向城区年供水量为2336万m3,扣除已批准水量后,剩余水量为638.25万m3,基本满足本项目供水取水水量及其保证率要求。
四、最小生态下泄量
无最小生态下泄量。
五、退水方式
本项目生产用水后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 (略) 政自来水,用水后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安全河。
六、取退水影响
本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影响轻微,对其他用水户影响轻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无影响,对河道生态用水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生产用水后的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无污水外排。生活退水经收集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经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年退水量为0.11万m3,生活退水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经分析计算,退水对相关水体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在优先保证河道下游生态流量以及其他取水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取水,所以本项目取水不涉及对下游第三方取水户的取水影响,取水对其他用水户无补偿建议。
本项目退水不涉及水功能区,退水河流下游范围内不存在对其他取用水户的不利影响,因此本次不另行提出退水补偿方案。
七、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报告书》对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节水指标、水资源配置方案节水符合性分析。
八、取供水计量
你司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项目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项目取(退)水计量监测信息的系统接入。
九、取水项目核验
项目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其他要求
(一)你司应严格履行申请取水许可事项作出的承诺。
(二)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退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方式、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三)本次颁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你司应于有效期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资料。
(四)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2年内,若取水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者本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五)你司取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垫江县水资源管理站承担。应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按月或季呈报取水量,退水量及缴纳水资源费等情况,并进入国家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按要求进行水量填报。你司应进一步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取水管理,完善取水档案资料,保障取、退水计量设备正常运行。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垫江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