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内容:报价人负责本合同干灰的运输、综合利用、存储、处置报价人将采购人产生的干灰以汽运方式,依法合规的运往具有环保资质的场地进行综合利用、存储、处置。计划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总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方通知为准。
二、综合利用量:合同期内干灰综合利用、储存总量预计为25.*吨,干灰综合利用、储存量在达到25.*吨后,如果报价人还能够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合法合规利用或存储的,采购人不再付给报价人相应的费用。
三、报价人必须满足的资质条件:
1.报价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2019年1月至竞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须至少具有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合同业绩1份,且每份合同灰量不低于*吨。报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报价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吨或*立方米的自有或租赁场所(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资料、图纸、批复、环保备案、照片等);同时提供满足环保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5.国家能源集团限制准入的报价人不允许竞价。
初始竞价基准:-*/吨(含税、含运输);
竞价规则:第一次报价可以等于或高于初始竞价基准,每次提价幅度不小于*/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