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 (略)
对已申请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关闭煤矿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整改资料的公示
按照《 (略) 、泸 (略) 、泸 (略) 关于印发< (略) 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财投〔 * 〕8号), * 日,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矿山 (略) 了核查,经核查发现存在工程措施未完善、建筑物未拆除、厂区未复绿等问题。 * 日,已向5家申请退还保证金企业书面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企业 * 日前整改完成并形成书面整改资料。截止 * 日,已收到石桥利明煤矿及 (略) 祥平煤矿整改资料。
按照《 (略) 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实施方案》,石元、杨梅沟、玉兴3家煤矿已申请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整改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归国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 (略) 生态修复股联系,联系人:吴梅,联系电话: * — *** 。
附件:已申请退还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整改资料明细表
(略) 自然 (略)
* 日
附件:
已申请退还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整改资料明细表 | |||
序号 | 矿山名称 | 收取金额 (财务核对)(万元) | 备注 |
1 | 石元煤矿 | 1 | |
2 | 杨梅沟煤矿 | 1 | |
3 | 玉兴煤业 | 1 | |
合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