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龙湖区块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三期)
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工程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为:*元,现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元(其中含税暂估价*元,暂估价计入总价,但不予下浮)。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四、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表格修改为: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建筑工程 | 9.86%-12.04% | 7.734%-25.78% | 9% |
室外铺装工程 | 8.81%-10.76% | 5.625%-18.75% | 9% |
园林绿化工程 | 6.64%-8.11% | 9.291%-30.97% | 9% |
排水工程 | 8.81%-10.76% | 5.625%-18.75% | 9% |
安装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电子标书、图纸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统制作上传。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盖章):松阳县兴民新 (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华联世纪 (略)
2024年09月08日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
[A**]松阳县龙湖区块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三期).LSSC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