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第三方质量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工程建设第三方质量检测监测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YDIXX-F1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地点 | 概况 | 备注 |
1 | 第三方质量检测监测 | 新疆巴州若羌县、和硕县,吐鲁番地区等 | 详见后文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招标范围:某部现有工程建设项目(已批复工程直接费约9.3亿元,其中房屋建筑项目共约5亿元,公路项目共约1.5亿元,市政公用项目共约0.7亿元,电力项目共约1.9亿元,通信项目共约0.2亿元)检测监测任务和合同签订起3年内其他需委托的检测监测任务。不承诺后续新下达项目全部委托,招标人可根据实际任务情况进行调配。未明确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的项目,若中标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与后续中标的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况,则调配第三方检测监测任务。
项目类型及检测内容:按国家、军队及行业相关规范,对房建、公路、市政公用、电力、通信等工程,进行常规检测、抽检、专项检测及监测。
计划工期:委托项目开始至委托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收费标准及投标费率:区分检测项目类别参照新疆交通部门《 (略) 工程试验检测计费指标》(新交造价[2018]2号)、建委部门《关于印发〈新疆建设工程质量检 (略) 场参考价格〉的通知》(新建质协[2022]4号)中明确的取费标准计算基准金额;投标费率为下浮率,最终收费金额为基准金额×(1-下浮率)。
备注:
1.在合同执行期间,各收费标准如有更新,须按更新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时间开始执行。
2.根据投标人所报下浮率计算出的最终收费金额除正常工程检测监测试验费用外还应包括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工具、临时设施和管理的费用以及后续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检测费用。
3.检测单位的人员食宿、办公水电、试验室等,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统筹安排,或由检测单位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检测单位承担。
4.根据投标人所报下浮率计算出的最终收费金额,包含完成本工程检测监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现场取样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5.结算时,以招标文件约定收费文件标准为依据,计算出收费基准价后,再通过报价承诺的下浮率进行计价;在上述文件规定以外的检测项目,项目所在省或国家有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取低价),按中标费率(下浮率)结算;检测内容没有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与相关具备检测能力的有关国家、省权威机构协商确认价格,并最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6.对于超出受托人检测监测资质范围的部分项目,受托人可交由其他具备相应检测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受托人需提前报请委托人同意,并在检测监测报告上和实施检测监测单位共同盖章,费用按实际发生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中标下浮率折算价中的较小值计价;检测内容没有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与相关具备检测能力的有关国家、省权威机构协商确认价格,并最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7.项目实际工作量与招标时工作量发生大规模增减的风险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费率中综合考虑。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级 (略) 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同时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7个专项资质证书。
(七)至少设立2个现场试验室,若项目所在地200公里范围内已有试验室,可不重复建设。各试验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拟投入设备须满足检测需求,并提供承诺。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投标企业与工程总承包、监理、设计单位(中 (略) 、 (略) (略) 、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中铁第 (略) (略) 、中 (略) )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9日至4月15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详见申领方式)。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资料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级 (略) 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7个专项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申领人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与工程总承包、监理、设计单位(中 (略) 、 (略) (略) 、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中铁第 (略) (略) 、中 (略) )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承诺。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9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0时3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沙依巴 (略) 482号。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10时3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沙依巴 (略) 482号。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先生,何先生
移动电话:*,*
传真:0996-*
地址:新疆和硕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肖女士
办公电话:0996-*
新疆某部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