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略) 普通干线桥梁技术状况提升专项行动施工)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普通干线桥梁技术状况提升专项行动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添加20 (略) 普通干线桥梁技术状况提升专项行动施工图纸附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0日 10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响应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响应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 (略)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响应供应商自行在场 (略) 上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17-*,联系人:赵先生。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 (略) 老边区智泉街东139号泉通消防旁边黄颜色四层楼)。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4、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响应(响应)。
7、本项目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
会议号:121 336 364密码:*
响应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响应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 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富隆工程 (略)
地 址: (略) 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内)
联系方式: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微
电 话: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