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3月3日-3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绿园区启元学校新建项目 | 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鹏路以北、住宅小区以东、西景南路以南、宏海街以西区域 | (略) 绿园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 吉林东北煤炭 (略) | 本项目位于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鹏路以北、住宅小区以东、西景南路以南、宏海街以西区域,规划建设小学部教学楼、中学部教学楼、行政办公楼、报告厅、风雨操场、主席台、食堂、门卫、地下车库及设备房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办学规模为54个教学班,其中小学部36个班,中学部18个班(详见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实验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建筑物卫生清洁废水一同经园区管 (略) 合心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实验室废气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至教学楼楼顶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②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书、废纸等回收外售;废硒鼓、废旧电池单独收集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实验室废物:(实验试剂废包装、过期化学药品、废实验器皿、废实验标本)、医疗废物:(被血液污染的医疗材料[棉签、纱布棉球等]、废医疗仪器[废温度计、消毒瓶]、废医用手套、废口罩、一次性包装箱、过期淘汰或者变质的废弃药品等)、废活性炭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浮油渣、废油脂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