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十九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 (略)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1〕6号),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 (略) 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详见附件)。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4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诉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诉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申诉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个人申诉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三、投诉单位及投诉人应当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提供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四、受理部门 (略) 交通 (略) (略) 。材料邮寄地址 (略) 沙 (略) (略) 301号,邮编#。电话:0991-#。
附件:2025年第 (略) 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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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