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围场县围场 (略) 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喇嘛地河、克勒沟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 本项目选址涉及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地乡、朝阳地镇、克勒沟镇,工程区范围为:喇嘛地河、克勒沟河。 本项目喇嘛地河起点坐标为:E118°13′23.340″、N41°48′39.857″;终点坐标为:E118°11′51.695″、N42°1′9.572。 克勒沟河起点坐标为:E118°6′31.851″、N41°49′0.617″;终点坐标为:E118°11′51.695″、N42°1′9.572。 | (略) 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 承德 (略)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喇嘛地河、克勒沟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长度为52km,其中喇嘛地河28km,河道宽度为35m~90m;克勒沟河24km,河道宽度为20m~80m。 | 一、大气 施工期:文明施工,有序开挖,开挖工程进行洒水降尘;外购商品混凝土进行建设,禁止在施工现场建设拌合站;在施工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行至居民区等人口分布较 (略) 段时,减速慢行,同时 (略) 进 (略) 面洒水;对易产尘物料、临时堆存的土方等进行苫盖处理,防止风蚀起尘;施工车辆均使用清洁燃料,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避免非正常排气;不需要的建筑材料、弃渣及时清理,不长时间进行堆积,保持现场整洁。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 施工期: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加强临时沉淀池的使用及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沉淀池位置远离河流。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及夜间不施工;对施工边界30m以内的居民区方向设置隔声屏障等降噪设备;加强施工管理。 四、固废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人员均为周边居民,施工现场不设生活区,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等弃渣用于坝后填筑。 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 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