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长春分公司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生产线项目等2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长春分公司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生产线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5799号 (略) 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长春分公司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生产线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超强西街2277号 | (略) 长春分公司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超强西街2277号,投资*元,租赁吉林诚众汽 (略) 现有厂房,建设1条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生产线,预计年产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件。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西 (略) 理 (略) 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涂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静电除 (略) 理后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金属碎屑、废焊渣、除尘器集尘、普通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油、废油桶、废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 (略) 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吉林省 (略) 燃气锅炉扩建项目 | 长春北湖科 (略) 航空街以北、建丰街以西 | 吉林省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 (略) 航空街以北、建丰街以西,吉林省 (略) 院内,投资*元,安装1台1.4兆瓦燃气锅炉,用于供暖。 | 1、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水及反冲洗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北 (略) 理 (略) 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