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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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 * 川道交口 (略) * 楼, *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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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 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奥普金属制品制造项目 | (略) (略) | 众联( (略) ) (略) | (略) 市 (略) 区杨柳青镇柳口路与津静公路交口西侧 * 米 | (略) (略) 位于 (略) 市 (略) 区杨柳青镇柳口路与津静公路交口西侧 * 米,中心坐标东经 * ° * " * . * ",北纬 * ° * " * . * ",租用天 (略) 品有限公司空置5号车间(房屋产权归属于天 (略) ,天 (略) 出租于天 (略) 品有限公司使用, * 日本项目建设单位与天 (略) 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用 (略) 建设经营),拟实施“奥普金属制品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金属制品产品 * 吨。该项目于 * 日取得天 (略) (略) 下发的备案证明,备案号为津西审投内备〔 * 号,详见附件。 本项目拟设员工 * 人,日工作8小时,日工作时间为8: * ~ * : * , * : * ~ * : * , * 班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 * 天。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天 (略) 品有限公司 (略) 生产运营,依托原有办公楼等公辅设施,不新增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因此,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轻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①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抛丸、焊接过程会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焊接废气采用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口收集,收集效率 * %;抛丸设备为密闭式设备,收集效率为 * %,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 (略) 理后与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 * 并进入 (略) 理后经 * 根 * m 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1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相关标准限值。 ②废水 生 (略) 区化粪 (略) 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 (略) ,最终排放至 (略) (略) 理。根据分析可知,项目生活污水可满足 (略) 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 / *** ) * 级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气压缩机、车床、铣床、 (略) 、 (略) 理设备风 (略) 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单机噪声值约为 * ~ * dB(A),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经计算,各类 (略) 界的昼间最大贡献值低于《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3类区标准值(昼间 * dB(A)), (略) 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 * 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 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废边角料S1(9.5t/a)、废钢珠S2(0.2t/a)、除尘灰S3(0. * t/a),分类收集 (略) 。 项目拟设职工 * 人,生活垃圾产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则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 (略) 管委统 * 收集。 本项目运营后危险废物主要为锯床、车床、铣床、 (略) 等过程会使 (略) 冷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年使用切削液原液0.5t,原液与水配比为1: * ,配制完成后使用,使用过程中消耗率为 * %,消耗量约为4.4t/a,废切削液产生量约为1.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 *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为 *** ;废润滑油主要为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 * t/a;废物料包装桶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约0. * 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 *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 *** ;沾油抹布及手套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对 (略) 清洁, (略) 擦拭,棉纱上沾有废润滑油和废切削液,会产生沾油棉纱。产生量为0. * 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 *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 *** 。 危险废物暂存在项目专用危废间内,定期交由 (略) 理资 (略) (略) 置。 综上, (略) 产生 (略) 置去向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日 — * 年 * 月 * 日 | 本评价公众 (略) (略) 上信息公示,无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 —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 (略) 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 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