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国瑞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应缴未缴出资的债权(第三轮)
拍卖的公告
(略) 管理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提醒竞买人:本宗拍卖标的物是破产案件财物,拍品所设的拍卖条件及披露信息,均由 (略) 管理人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人:郑律师,联系方式:*。
本次 (略) 置单位: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镇江经 (略) (略) ,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六项的职 (略) 处分破产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说明,务必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对资产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尽事宜,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物在销售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因拍卖形成的税费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5.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交付、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管理人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撤回拍卖,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拍卖标的情况
1.标的物概况
(略) 享有的对股东徐伟奇、徐瑞明未实缴出资的追缴权利。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1000元。
3.特别提醒:
(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软件使用费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郑律师,联系方式:*。
四、瑕疵及风险事项披露
1.对于该项债权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担保:(1)全部或部分无效、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真实性存在瑕疵等风险;(2)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第三方可能存在或发生的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3)拍卖成交后,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4)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5)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2.竟买人须根据债权金额及债权凭证、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瑕疵程度、债务人资产状况、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对应收债权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相关风险均由竟买人自行承担。
3.本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描述、说明,仅供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如标的物转让后发现存在未能实现预见或了解的其他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维修、额外费用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并实际完成债权转让前,拍卖标的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回款,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
5.标的物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责任。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咨询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在上述时间段内与郑律师咨询具体事宜,联系人:郑律师,联系方式:*。
七、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材料(附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应当共同与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第三人申请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
九、费用负担情况
1. 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除本次交易的税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本次 (略) 方式, (略) 最新规则,平台将向买受人收取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作为软件使用费。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 (略) 支付,非管理人收取。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应在竞价成功后3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镇江分行,账号:*),汇款时备注:债权拍卖尾款)。
拍卖成交后, (略) 出具0.5%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服务费。
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4.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余款,或买受人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企业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破产企业的债务。若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的、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十一、拍品交付
1.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2.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 (略) 或者与管理人商议的其他方式,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及债权转让文件,并由管理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在此之前,竞买人不得私自将上述协议告知债务人以及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否则,管理人有权单方面撤销此次竞价成交结果,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3. 中选人在十五日内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提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且管理人不再负有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
4.交接完成后,由买受 (略) 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管理人仅提供必要协助。具体办理时间视相关职能具体情况确定,管理人不承担办理时间担保责任。
管理人联系人:郑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2号经协大厦6楼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略) 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