笋江桥修复整治工程
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笋江桥修复整治工程(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127号)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本项目工程进度款同期,并按相应比例金额支付。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核拨时,发包人组织审核过程中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时,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修改为: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二、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管理和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