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街道办:
报来《关于还建沥溪产业园项目概算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还建沥溪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苏北街东侧,常福路北侧,属于还建新型产业用房及配套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11216.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8725.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2643.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082.00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该项目属于还建新型产业用房及配套工程,主要建设1栋产业用房(主楼+副楼)、1栋产业配套(塔楼+裙楼)。建设主要内容为土建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地下停车场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查,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39706.95万元以内,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4687.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29.09万元,预备费1890.81万元,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文件《关于还建沥溪产业园项目概算的审查意见》(珠香投审概〔2023〕52号);
(二)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还建沥溪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2〕7号);
(三) (略) 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还建沥溪产业园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复核意见》;
(四) (略) 香洲区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类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专责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还建沥溪产业园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2〕59)号;
(五) (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还建沥溪产业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珠香)建初设复〔2022〕013号);
(六)概算审核过程中发出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设计单位回复确认的造价工作联系单;
(七) (略) 珠 (略) 编制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 (略) 编制的《还建沥溪产业用房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书》;
(八) (略) 规 (略) 设计的《还建沥溪产业园项目》初步设计图(2021年12月);
(九)《 (略) 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还建沥溪产业用房项目建设标准设置依据的复函》;
(十)计价规则:采用清单计价,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十一)定额依据:《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
(十二)材料价格:按 2022 年第 2 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中档价计入,信息价无公布的 (略) 场价格或周边地区价格计入。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详见概算的审查意见,并按要求落实。
附件:关于还建沥溪产业园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