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民办高校2023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以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电话;以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条件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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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