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 (略) LNG闪蒸气氦气回收项目(安塞天然气液化站) (略)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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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 (略) LNG闪蒸气氦气回收项目(安塞天然气液化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3〕155号 | 2023年9月13日 |
2 |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 (略)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3〕156号 | 2023年9月13日 |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 (略) LNG闪蒸气氦气回收项目(安塞天然气液化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延长石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LNG闪蒸气氦气回收项目(安塞天然气液化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请示》(陕油延气字〔2023〕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天然气公司LNG闪蒸气氦气回收项目(安塞天然气液化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建设BOG处理量1500Nm3/h撬装式LNG闪蒸气氦气回收装置一套(包括脱氢干燥系统、粗制系统、低温系统、储存充装系统和辅助系统),采用低温深冷物理反应工艺技术从LNG装置的闪蒸气中回收氦气,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高纯氦气,年产氦气13.12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610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0.16%。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安塞天然气液化站站内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安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除盐站排水和冷凝水等生产废水经石英砂和活性炭过滤后进入生产污水池暂存后,与现有工程生产废水一同分批送往延安炼油厂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真空泵、压缩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要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13日
抄 送:生态环境安塞分局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 (略)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安塞区城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线和排洪渠建设,其中新建污水管线1963.59m(安装HDPE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污水管DN300管道长度为1013.47m、HDPE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污水管DN500管道长度为390.86m、HDPE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污水管DN600管道长度为559.26m、检查井及跌水井59座,拆除恢复混凝土路面6757.7m2,拆除及恢复沥青路面1719m2,拆除人行道透水砖路面3926m2,拆除大理石路面1386m2,恢复火烧石花岗岩人行道3926m2,恢复花岗岩路面1386m2),新建宽1.5m、深1.5m排洪渠222m。本项目总投资160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占总投资的3.96%。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科学开展施工作业,管线敷设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避免盲目施工造成其它管线造成破坏;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越界施工,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堆土区域、临时施工用地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减小因项目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混凝土养护废水和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 (略) 政管网,不得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要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调配车辆往来密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开挖弃土收集后运往安塞区垃圾填埋场用作填埋覆土,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安塞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13日
抄送:生态环境安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