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件(黄石)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 (略) 件(黄石)有限公司汽车燃油 (略) 件研发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 (略) 件(黄石)有限公司汽车燃油 (略) 件研发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汽车燃油 (略) 件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略) 件(黄石)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大冶市保安镇樊湖 (略)
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设置1间生产车间、1间实验室、1间品质检验室、1间办公室和1间会议室,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防雷接地、 (略) 理设施、消防等公用工程建设。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项目已投资为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建设情况和环评基本一致。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热铆装配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投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
注塑废气,热铆装配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投料、破碎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洁用水依托 (略) (略)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为注塑循环冷却水:本项目设置一个冷却塔,用于注塑机设备冷却、模具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园区雨水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冷却用水循环利用。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注塑机、空压机等设备。为了减少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上,选择装备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从源头减小噪声的影响;
b.合理布置产噪声设备,使产噪设 (略) 界;
c.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相对运动件结合面的良好润滑并降低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 (略) 于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目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塑料、不合格产品以及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经收集后 (略) 。
废塑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由经破碎回收再利用。
不合格产品:收 (略) 门回收。
(略) 区内统一收集后, (略) 门定期清运。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为HW49 类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由厂区规范暂存,然后委托湖北 (略) 处置。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固废,为HW49 类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249-08,由厂区规范暂存,然后委托湖北 (略) 处置。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热铆装配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投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中注塑、热铆过程产生的非 *** 烷总烃、 *** 醛、苯、氨经集气罩管道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外非 *** 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 (略) 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外 *** 醛、苯、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标准;厂区内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注塑机、空压机等设备。
根据检测结果知: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相应限值要求的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目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塑料、不合格产品以及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经收集后 (略) 。废塑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由经破碎回收再利用。不合格产品:收 (略) 门回收。 (略) 区内统一收集后, (略) 门定期清运。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为HW49 类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由厂区规范暂存,然后委托湖北 (略) 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固废,为HW49 类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249-08,由厂区规范暂存,然后委托湖北 (略) 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23 t/a、满足环评预计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尽快整改落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件(黄石)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保安镇樊湖 (略)
联 系 人:田小明
联系电话: ***E-mail: @@@ 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 (略) 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
(略) 件(黄石)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