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乐桥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 ||
项目法人: | 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 项目地址: | (略) 庐江县乐桥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下达庐江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第三批) | 项目审批单位: | 庐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庐江 (略)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4-01-02 |
乐桥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乐桥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下达庐江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第三批),庐乡组项[2023]14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乐桥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0000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GZ00003
2.5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乐桥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2.6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58㎡,其中办公区700㎡,烘干车间2430㎡,粮库1428㎡及烘干机等配套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18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2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58㎡,其中办公区700㎡,烘干车间2430㎡,粮库1428㎡及烘干机等配套设施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拆除、改造等专业;设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项目方案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总承包管理等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1月03日 至2024年01月23日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3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1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庐江县乐桥镇京徽路9号
邮 编:*
联系人:胡朝阳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 编:*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2795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黄山路支行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7966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支行(中国工 (略) 庐江县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 (略) 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0天0小时50分4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1-02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1-020天0小时50分
乐桥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乐桥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0000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02日
开标日期:2024年1月23日
乐桥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中功立业 (略) 、上宸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庐江县乐桥镇三环路20号
投标金额: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整(¥*元)
质量:合格
工期: 2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庐江县乐桥镇京徽路9号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庐江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4日
0天0小时13分4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1-24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1-240天0小时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