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机构联系人:俞峥 联系电话:-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海荻拖2号”拖船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海荻拖2号”拖船 |
船籍港 | 芜湖 | 船长(米) | 29.5 |
船宽(米) | 8.01 | 型深 | 3.23 |
总吨 | 190.33 | 船体材料 | 钢质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船舶信息: 船名:海荻拖2号,船舶种类:拖船。 建成日期:1976年11月01日,建造地点:上海船厂。 船籍港:芜湖。 总长:29.50米,型宽:8.01米,型深:3.23米。 总吨:190.33,净吨:57。 2、本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3、本项目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该轮目前相关证书已过期,处于停航状态。 5、交船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 6、交船地点:安徽芜湖荻港船厂码头,由受让方自行拖离。 7、本次转让标的为废钢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荻港船厂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繁昌县荻港镇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组织机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物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的;(3)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的。 4、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 5、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船舶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物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资产;知晓并同意本项目最终以船舶卸港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 (2)承诺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3)承诺在拆解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弃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我方自行了解中远海运集团船舶交易负面清单的交易限制并有义务配合转让方进行尽调。 7、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其他成本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船舶买卖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无论协议或者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1000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俞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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