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五批)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2〕118号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报来《关于大武口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五批)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石大住建发〔2022〕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五批)
二、项目代码:2203-*-04-01-*
三、建设地点: (略) 大武口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大武口区前进小区4栋楼、运通小区4栋楼楼、交警队3栋家属楼、朝阳小区10栋楼、人民路2栋楼、解放东街1栋楼、粮食局小区1栋楼,共7个片区799户老旧小区改造,改造面积76707㎡。
主要改造小区室内外燃气管网、室内外给排水管网、室内外供热管网改造、彩色道砖铺装、透水砖铺装、新建沥青砼道路、新建彩色沥青砼道路、花岗岩道牙安装等(详细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见工程审定概算表)。
五、设计方案:原则同意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进一步细化、优化设计方案。
六、项目2022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概算投资5326.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0.22万元,其他费用331.29万元,预备费394.5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自治区资金和大武口区财政统筹配套资金。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