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套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套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易俗河镇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2期5栋B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元,在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2期5栋B厂房建设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套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928m2,该厂房为一层钢架结构厂房,生产厂房主要分为雕刻区、拼板区、焊接区、组装区,并配套建设水、电、路等相关设施。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套CDS供液系统;主要生产设备有CNC雕刻机、拼板机、下料区、胶焊枪、热熔器、氩弧焊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雕刻/开料、拼板、焊接、组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雕刻、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密闭处理后,加强打扫,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锈钢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拼板、板料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应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紫荆河;远期 (略) (略) 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涓水,后汇入湘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和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略) 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