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3〕2620号
沧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3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集体农用地0.2999公顷(其中:耕地0.2573公顷、非耕农用地0.0426公顷)。
二、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2023年8月9日
冀政转征函〔2023〕2620号
沧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3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集体农用地0.2999公顷(其中:耕地0.2573公顷、非耕农用地0.0426公顷)。
二、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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