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台安海平养殖场年出栏*只肉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1 | 台安海平养殖场年出栏*只肉鸡项目 |
项目名单如下: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台安海平养殖场年出栏*只肉鸡项目 | (略) 台安县新台镇南台村 | 台安海平养殖场 | 辽宁美 (略) | 本项目占地*.2m2,总建筑面积*.07m2,共设有9栋鸡舍、1栋库房、1座锅炉房、1座水处理间及柴油发电机房、1座办公用房、1座鸡粪应急暂存场、1座污水暂存池等建(构)筑物,存栏肉鸡24.*只、年出栏肉鸡*只。 |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锅炉房,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5m 排气筒(DA001),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标准颗粒物 30mg/m3SO2200mg/m3 NOx 2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高于屋顶专用排烟道,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中表 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2.0mg/m3。无组织(鸡舍)喷洒除臭剂,无组织排放环境中,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NH3 1.5mg/m3H2S,0.06mg/m3。污水暂存池(无组织)封闭加盖,喷洒除臭剂,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NH31.5mg/m3H2S 0.06mg/m3。 废水: 本项目废水年最大产生量为2087.11m3/a,其中养殖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废水、锅炉系统排水、水帘降温排水、锰砂罐反冲洗水,年最大产生量为1942.57m3/a,养殖废水排入污水暂存池,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活污水144.54m3/a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固体废物: 鸡粪便集中收集后交由台安汇 (略) 做有机肥原料 符合环保要求。病死鸡送至台安牧安动 (略) 处置符合环保要求。灰渣、除尘灰作为肥料外售,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防疫药品防疫部门现场带走,不在场内存储。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污泥集中收集后交由台安汇 (略) 做有机肥原料符合环保要求。废锰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利用,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暂存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存放、及时清运符合环保要求。 |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