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 (略) 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名称)已由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略) 会〔2022〕 (略) 、 (略) 会〔2022〕 (略) (批 (略)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略) ,招标人为阜阳市重点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合现代产业园
2.2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围墙、操场,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 (略) 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约800万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交安B证¨水安B证),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具备,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 (略) 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3.5其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 (略) 保证明。
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 (略) 保证明。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 ***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优质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是。开标地点:阜阳市公 (略)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 (略) (略) 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 (略) (略) ——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否。开标地点:阜阳市公 (略) 开标室(地址: (略) (略) (略) 五楼)。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 ***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阳市重点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同创 (略)
法定代表人:周黎 法定代表人:程维锋
地 址:阜阳市颍淮 (略) ( (略) 内)地 址: (略) (略) (略) 二楼8-2号厅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李 工联 系 人:曹 工
电 话:0558- *** 电 话:0558- *** ;备用0558- ***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 q.com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2年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