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电力智能终端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 宜兴经济技术开 (略) 西侧 | 无锡 (略) | 国环正源(江苏) (略) | 本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新征用地*.76m2,建设3幢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m2,总投资总投资*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件电力智能终端、*台电力智能终端配套集成机柜的生产能力以及年研发电力智能终端40次的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 (略) 建设。雨、污排口各设置1个,做好与 (略) (略) 的衔接。 2. 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渗措施。 3.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4.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6. 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杜绝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7.严格执行《报告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9.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雨水排放口设置闸阀。 11. 现有项目在实施搬迁时,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年第78号公告)的要求。 | 0510-* *@*Q.COM |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