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株洲市芦淞区建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芦淞区港口街52号 |
建设单位 | (略) 芦淞区建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 (略) 芦淞区港口街52号,占地面积1590m2,总建筑面积4848.2m2。一栋7层综合大楼,住院医疗部设置床位20张;修养所住房部设置床位60张;一栋3层行政楼。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医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综合医疗废水(含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消毒池(二氧化氯)) (略) (略) 接入龙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建宁港,汇入湘江。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总磷、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2、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煎药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医疗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医院中医科涉及少量中药的煎煮,医院严格控制煎药时间段,并定时对中药煎煮区进行消毒和强制通风,呈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式地埋结构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呈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医院封闭房间,加强清洁及消毒;备用发电机尾气,年使用频率较低,时间较短,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经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经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食堂油烟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油烟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和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包括职工及病人生活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中央空调运行噪声;交通噪声主要为出入本项目附近的车辆行驶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距离衰减和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中药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中药渣经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一般性废包装材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 (略) 处理;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初审: 向芳 复审: 潘志飞 终审: 文峰